绥江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县审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县审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2.县审计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审计信息;
4.审计结果公告;
5.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绥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jiang.gov.cn)、绥江县审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通过公众信息查阅点(县图书馆、县档案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绥江县审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绥江县县府街4号县财政局2楼203室;
联系电话:0870-7622377。
邮箱:sjsj7622377@163.com
传真号码:0870-7622377
邮政编码:6577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绥江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绥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绥江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绥江县审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地点。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绥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点击此处跳转)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县审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绥江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绥江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绥江县审计局203办公室;
办公地址:绥江县县府街4号县财政局2楼203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0870-7622377;
传真号码:0870-7622377;
邮政编码:657700;
电子邮箱:sjsj7622377@163.com。
(二)绥江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绥江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绥江县审计局203办公室;
办公地址:绥江县县府街4号县财政局2楼203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0870-7622377;
传真号码:0870-7622377;
邮政编码:657700;
电子邮箱:sjsj7622377@163.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绥江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绥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绥江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绥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