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和在外的绥江籍朋友们:
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随着“五一”假期将至,人员流动量增大,疫情防控风险增加,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好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在此,县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您:
一、减少非必要出行。广大居民朋友要减少非必要外出,“五一”期间提倡在县内休闲游玩,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近14天内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确需离开县域的,需在返绥前3天向居住地村(社区)进行报备,离绥后再返绥的,按返绥前所在地区分类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措施。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外出、不离县,确需外出的须经单位审批同意。
二、严格提前报备。市外绥江籍人员坚持非必要不返绥,确需返绥的,务必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绥。入绥后,在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上海、吉林、浙江、江苏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近14天内发生过本土疫情地区的人员,提倡非必要不来绥返绥,可待疫情消除后再作出行计划,确需来绥返绥人员将落实“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做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落实防控措施。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休闲等各类场所要全面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措施,发现红、黄码及行程卡带*号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各类经营场所要做好有序排队和场内外客流疏导,坚决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四、减少人员聚集。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不组织、不参与大规模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提倡以视频形式举办会议活动。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避免人员聚集。
五、非必要不网购。疫情期间应减少网上购物,主动关注各地疫情情况,避免购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外代购商品,收取网购物品时做好消杀和防护,对邮件、快递要先消毒、后静置、再使用,最大限度降低经物流快递环节传播疫情的风险。
六、做好健康监测。广大居民朋友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健康饮食、合理运动,以提高免疫力。密切关注自身健康,若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及时向单位和村(社区)报告,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要积极接种疫苗,符合接种条件但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应及时到疫苗接种点接种。
七、积极监督举报。广大居民要增强防范意识,若发现身边存在未及时向村(社区)报备的市外来绥返绥人员或故意隐瞒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如有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咨询和举报,请拨打以下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7625080
中城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7944202、7944201
南岸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3065634
板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7941034
新滩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7932004
会仪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7931221
绥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