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江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生校服整体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绥江县教体局草拟了《绥江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经相关部门和学校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现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请社会人士对《方案》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以便校服管理更加规范和完善。
有建议意见的请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与县教体局联系,联系电话0870-7624010;联系人:余老师;邮箱:sjjiaoyj@163.com。
附件:
绥江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域内城集镇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采购管理,其他被服类产品选购参照执行。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学生及家长有意愿的,按照本方案流程开展采购。
二、实施流程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采购工作。
1.召开工作会议 → 2.征求家长意见→ 3.成立工作组→4.制定采购工作方案→5.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 6.制定采购文件(标书)→ 7.发布公告→8.组织校服采购→9.发布中标公告→10签订采购合同→11.验收收货→12.收取和支付校服费→13.归档报送校服相关材料。
三、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原则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与学生多方参与的校服采购小组,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二)自愿购买原则
校服选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征订采购校服工作前,学校应首先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凡自愿选购校服的,由家长提交《自愿采购校服委托书》(附件3)。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未提交委托书的,学校不得强制其购买校服。
(三)经济实用原则
根据“经济、适用、实用”原则,确定校服执行标准、采购时段、种类、套(件)总数、收费要求等,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原则上1套标准校服不得超过3件,包含1件外套、1条长裤或裙子和1件T恤(冲锋衣、保暖大衣、领带、帽子、打底裤、头花、胸针、袜子等不属于标准校服采购范围),每生小学阶段校服采购不得超过3套,初中和高中各阶段不得超过2套。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校服全部采购下发。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校服款式一旦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因转入、遗失、破损、尺码变动等原因且自愿购买的学生补购校服不在此列。
学校校服款式、材质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各校要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办法。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切实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确需更改的,在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应从起始年级开始。
四、规范采购行为
(一)实施招标采购。各镇中学、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园)校服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小学校服采购选用范例》等有关法规,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周期,合同一年一签订。
(二)确定供货企业。采购的生产校服的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校服供应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实行“明标识”制度,充分体现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校服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对有涉嫌制假造假售假行为被举报查实的、因违约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诚信有问题的、近5年在校服采购中有违规行为的、被列入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公示采购结果。招标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四)签订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合同应由学校作为采购方(甲方)与供货企业(乙方)签订。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使用由统一制订的绥江县学生校服采购合同(附件6),合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原则上要重新组织开展采购,不得自行续签合同。校服采购合同还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退货、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校服采购合同的订立、解除和有关争议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五)健全采购档案。校服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由招标采购学校留存。材料应包含:供货企业的企业资质,如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针对本次学校校服采购项目出具的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针对本批次校服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原件;采购合同文本;校服采购备案表等。学校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包含:校服采购备案表;有参会人员签字的研究校服采购工作的会议记录;确定校服订购企业的相关资料;中标通知;学生或家长的自愿认购委托书等。
各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信息,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五、严格质量标准
全县校服采购应当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所有产品等次须为优等品。
六、严格验收检测
(一)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
(二)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供应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学校组织送检,规范填写《绥江县校服验收管理台账》(附件5),并连同检测报告上报县教体局备案。对检验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不得发放给学生,产品必须退回,学校要及时向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报告。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预算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校服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出现的非因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企业应免费更换新校服。质保期外,若出现扣件等损坏、遗失的,企业应承诺按成本价提供相应配件。
七、完善捐赠工作
企业、商家和社会组织等为学校统一捐赠校服的,必须符合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包括色彩、样式等;提倡向学生捐赠高质量、专业厂家生产的校服;捐赠企业、商家不得带有任何目的性和功利性,所有捐赠的校服,不得印有企业名称和商业广告,捐赠校服应由学校进行送检合格后方能发放给学生使用。否则,一律不予接受捐赠。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计财基建股、法规监审股、教育体育股负责人,各镇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监审股,法规监审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校服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招标文件(参考模版)、评分标准、采购合同范本。加强备案审查。每年9月份,学校规范整理好前相关材料后,向县教体局申报年度校服采购计划,填报《绥江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备案表》(附件4),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立“明标识”制度、选用采购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向县市场监管监部门及其相关专业检验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二)全面加强宣传。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宣传校服的意义和作用,提倡学生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中统一穿着校服,鼓励学生平时在校期间也穿着校服。要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培养学生良好品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三)严格监督检查。每年由县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四)严格收费管理。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161号)规定,校服收费列为代收费项目。各校要严格执行代收费的管理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收费时应提供《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给个人,学校将校服费统一存入学校基本户,收取完成后由学校全部支付给校服中标企业,校服中标企业必须提供专用税务发票。严禁各校将校服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设立“小金库”,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
(五)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一定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制定校服着装选用和管理办法,要严格履行采购工作程序,及时予以公开,全程实施监督,不得出现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要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从严查处在校服采购中存在的违反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绥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9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