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详见附件)有关情况依法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绥江县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电话:0870-7621360。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