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土地征收公告工作,2024年4月29日,绥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绥江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绥政公告〔2024〕2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问:绥江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哪些项目?
答:该批次涉及绥江县会仪镇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绥江县新滩镇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绥江县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工程、板栗镇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场用地。
2.问:为什么项目名称是绥江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不能是其他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综上两点,以“绥江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名申报用地。
3.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23年11月1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规定执行。
4.社会养老保障如何安置?
答: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5.土地征收公告的前提是什么?
答: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5号)文件“相关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绥江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