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绥江县委办公室 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世攀同志担任中共绥江县委员会书记期间、王启仁同志担任绥江县人民政府县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绥办通〔2023〕77号精神)要求,需要出台《绥江县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达到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良性发展的目标,使农村供水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主要目标
通过明确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规范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等措施,确保农村居民能够长期稳定地获得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质监测与保障以及用水管理等活动。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1. 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
2.发改、财政、 水务、卫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环保、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3.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供水安全负总责,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监管。
(二)管护措施
1.规定了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相关知识。
2.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活动。
3.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并明确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4.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5.对供水单位的资质、运行管理、水质检测等提出了要求。
6.明确了供水单位的供水服务标准和应急处置责任。
7.实行计量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水价。
8.鼓励节约用水,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
9.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水质检测。
五、实施意义
(一)为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助于解决农村饮用水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不善等问题。
(二)有利于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率,保障农村居民的饮用水供应。
(三)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饮用水污染,保障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
(四)促进农村节约用水,推动农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相关文件: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江县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