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绥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26日研究决定,现将《昭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4〕21号)有关资金进行调整安排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一)收回资金安排
将(绥振兴组通〔2024〕4号)从《昭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4〕21号)中下达给板栗镇人民政府的《农产品初加工(竹笋)项目》620万元中收回100万元。
(二)下达资金安排
1.从《昭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4〕21号)收回资金100万元安排如下:
①.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项目100万元。
以上项目名称均以县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资金管理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昭通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的十二条措施》(昭巩固振兴组〔2023〕1号),聚焦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中央、省、市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前期论证,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坚决杜绝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各行业牵头部门要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对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范围的坚决予以纠正。各项目实施单位在一周内将评审合格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附绩效申报表、廉政承诺书、评审表等相关附件),以正式文件报县领导小组批复。
(三)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抓好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基础设施类项目一律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带动群众就地就业。要切实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所有项目原则上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工,第一至第四季度资金支出进度分别达到25%、50%、75%、100%。项目管理费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使用,不得用于负面清单所列内容。
(四)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衔接资金形成的所有经营项目和产业类项目必须全覆盖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订单合同、股份合作、流转聘用、产业化联合体、服务协作、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利用、农户(村集体)直接入股经营、担保型联结、“市场式”联结、“托管式”联结等联农带农模式,持续带动农户增收,没有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五)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闭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级行业部门和各镇须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村级须在项目实施地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式公告图片须在2024年12月20日前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绥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