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绥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中城镇良姜村竹笋初加工厂建设项目、和平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中城镇铜厂村以工代赈项目等,有关资金进行调整安排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一)收回资金安排。
1.根据绥水请〔2023〕43号《关于请中请退回绥江县新滩镇银厂村农村安全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的请示》,现将从昭财农〔2023〕62号中下达的300万元中收回30.88559万元。
2.根据绥园区管请〔2023〕26号《绥江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退回工业园区和平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现将从昭财农〔2022〕127号下达的26.4万元、昭财农〔2023〕54号下达的95.8789万元、昭财农〔2020〕106号下达的10.77万元全部收回,合计金额133.4089万元。
3.根据政请〔2023〕140号《中城镇人民政府关于退回中城镇良姜村竹笋初加工厂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现将从昭财农〔2023〕54号下达的567万元中收回153.88万元。
4.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2023 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现将从昭财农〔2023〕4号下达的735万元全部回来、从昭财农〔2022〕127号下达的1441.45万元中收回984万元、从昭财农〔2023〕99号下达的781万元中收回781万元,合计2500万元。
5.根据政请〔2023〕139号《中城镇人民政府关于退回中城镇铜厂村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现将从昭财农〔2023〕36号下达的399万元中收回60.3285万元
6.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2023 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现将从昭财农〔2021〕27号收回0.25万元。
(二)下达资金安排。
1.现将昭财农〔2023〕62号中30.88559万元、昭财农〔2022〕127号中26.4万元、昭财农〔2023〕54号中95.8789万元、昭财农〔2020〕106号中10.77万元、昭财农〔2023〕36号中60.3285万元、昭财农〔2023〕4号中735万元、昭财农〔2022〕127号中984万元、昭财农〔2023〕99号中781万元、昭财农〔2023〕54号153.88万元、昭财农〔2021〕27号0.25万元。合计:2878.39299万元,全部下达给县工业园区的《和平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资金管理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昭通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的十二条措施》(昭巩固振兴组〔2023〕1号),聚焦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中央、省、市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前期论证,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坚决杜绝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各行业牵头部门要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对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范围的坚决予以纠正。各项目实施单位在一周内将评审合格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附绩效申报表、廉政承诺书、评审表等相关附件),以正式文件报县领导小组批复。
(三)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抓好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基础设施类项目一律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带动群众就地就业。要切实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项目管理费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使用,不得用于负面清单所列内容。
(四)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衔接资金形成的所有经营项目和产业类项目必须全覆盖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订单合同、股份合作、流转聘用、产业化联合体、服务协作、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利用、农户(村集体)直接入股经营、担保型联结、“市场式”联结、“托管式”联结等联农带农模式,持续带动农户增收,没有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五)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闭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级行业部门和各镇须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村级须在项目实施地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式公告图片须在2024年12月20日前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绥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