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淋贵等二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工程建设拆迁户建房宅基地审批的建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于 2024 年5月23日与您们进行了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宅基联审联批的程序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审查通过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乡镇审批。乡镇农业部门、乡镇自然资源部门、林业、水利、电力、通讯等部门联审后,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交村级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在批准范围内动工建房。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要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二、市、县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
根据《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昭政规〔2023〕1号)、《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昭农发〔2023〕15号)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层数零标高上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4米。
2020年-2023年,我县编制完成全县34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预留了足够的农村新增宅基地。
新选址建房:提出申请居民在各村预留宅基地位置自行选址,委托测绘单位测量位置面积、四至范围等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比,按程序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后方可建设。
原址新建:村庄建设边界外农户原基拆建,需到自然资源部门比对是否为村庄规划中保留的宅基地范围内,且有建设用地手续方可原基拆建,无建设用地手续需完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原基拆建,原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由各镇确权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确需进行原址新建、改扩建农户,按照二调耕地三调建设用地、二调建设用地三调耕地、二调三调均建设用地三种类型由自然资源、各镇完成测绘、组建报批等手续后按程序进行审批。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家庭人口数原则以户籍登记为准,其他特殊情形结合《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昭政规〔2023〕1号)文件认定。对因人口增加需改扩建或分户异址新建的农户,需按照《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昭政规〔2023〕1号)、《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农村居民建房办法(试行)的通知》(绥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严格执行申报流程。地类为建设用地的需审批后按住建部门质量要求修建;地类不符合要求的需在县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办理完善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按审批程序审批后修建;对于需异址新建的,需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等要求,在村庄规划范围内按程序进行审批建设。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绥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