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将《绥江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主要内容
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同意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昭政发〔2023〕15号)要求,结合绥江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在市级确定的46项赋权事项外增加了39项,形成县级统一赋权目录(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积极与各镇做好对接,加强对各镇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规范工作,明确权力下放后的权责关系,确保下放事项运行顺畅高效。
(二)各镇要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配套工作,明确承接的具体机构、人员力量,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切实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三)各镇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及时编制公布赋权事项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绥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江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