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2024年4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绥江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81号)批准,决定征收绥江县会仪镇箭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滩镇天宝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城镇玉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板栗镇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6185公顷,作为绥江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绥江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绥江县会仪镇箭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滩镇天宝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城镇玉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板栗镇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收土地用途为绥江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6185公顷。
三、征收村组及面积
征收土地面积共1.6185公顷,涉及绥江县会仪镇箭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2居民小组;新滩镇天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3居民小组;中城镇玉泉社区居民委员会第5、第9居民小组;板栗镇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5居民小组集体土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23年11月1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批准公布实施的《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和保障途径
本次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社会养老保障安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征地现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禁止在公告范围内的土地上进行一切建设活动,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绥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绥江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解读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