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现将《绥江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绥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江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县“两会”部署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加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持续实施“个转企”“企升规”工程,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个转企”且年内正常经营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0.3万元(其中:个体转为工业企业且年内正常经营的,县级一次性奖励0.5万元),兑现时未实际经营运行的企业不予奖补。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县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县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县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县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内新增的二级资质(含)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绥江品牌创建扶持力度
围绕重点消费品、重点产业链、重点区域打造品牌创建和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综合体系建设,挖掘开发具有绥江本地特色的地方特产、菜品和小吃,开展绥江“十佳特产”等品牌特色评选活动,持续提升绥江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入挖掘绥江本地品牌建设潜力企业,开展“一对一”培育扶持,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品牌推荐和评选活动,对年度获评品牌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大力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核实认定研发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县内首次实施并投产且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资金的5%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力度
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创新解决涉企重资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服务企业办理新建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登记。全面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充分用好用足再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银税互动、国担快贷等金融政策和信贷产品。加大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推广运用,积极引导企业到平台注册、发布贷款需求,提高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用好用活省市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商科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市场开放和维护市场公平的作用。大力破除各种有形与无形壁垒,着力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着力构建宽松、高效、务实、合规的法治环境,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落实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教育式执法,让“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成为常态。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智慧政务建设,深入打造“绥时办”品牌,积极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优化“前台主动引导、综合窗口接件、部门协同办理”工作模式,有效开展集成化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科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六)加快项目建设
聚焦2024年国家、省、市的政策取向和资金安排重点方向,围绕乡村振兴、重大基础设施、燃气管道、防洪排涝、康养旅游等重点领域,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库清单管理,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县级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0万元,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对工作突出部门给予定向激励,在项目前期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上给予倾斜。严格落实项目入库要素保障前期介入机制和要素保障专班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和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力保障项目资金、土地、林地、环评、征地拆迁等建设要素,同步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未取得用地、规划、环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动态管理新开工项目库,开工时间细化到月、手续办理跟踪到天、工作责任具体到人,确保新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入库,在建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如期完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科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林草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组好建强专业招商团队,分产业链制定招商计划,精准编制招商“路线图”,每年策划包装10个以上招商项目和产业链招商项目,统筹资源,全力全速推进招商工作。严格实行重大工业项目定期调度推进机制,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采取“一对一”专班全程服务。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定期将民营企业项目推送至各金融机构,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银行授信、贷款发放等问题。进一步用好用活东西部协作、央企定点帮扶等资源,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奖励机制,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全链招商、委托招商,着力引进一批龙头型、税源型企业。加快出台绥江县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对新引进工业企业,在土地政策、厂房建设、用气、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投促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八)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打造高附加值绥江本地特色农产品,持续引龙头、建配套、树品牌。大力开展绥江半边红李产业提质增效行动,支持绥江半边红李统一品牌和包装,促进产量、品质“双提升”,力争年内绥江半边红李投产面积稳定在9.5万亩以上,亩产稳定在900公斤以上;持续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力争年内绿色食品认证面积达5万亩以上、有机产品认证面积达6万亩以上;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进产地商超对接、直采直供,稳定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收入。聚焦林木、林果、林药、林菜、林游,加强林业产业建设。打造林木种源高标准园建设,安排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培育桤木楠木种苗,建设绍廷村楠木示范基地。鼓励发展壮大笋用竹产业,按照绥江县支持笋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对县内竹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绿色食品和采笋道建设等环节分年度、分标准、分类别给予奖补。大力支持示范带动,对获得省级示范社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绿色食品企业,县级分别奖励10万、3万、1万元。以上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绿色工业
强化要素保障,全力做好用地协调、手续办理、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全力推进和平产业园区建设,全面完成园区路网、场平、供电、供水、污水、通讯、垃圾处理建设。加快引进黑砂岩精深加工企业,鼓励企业新建标准化厂房。加快岩山溪玄武岩、蔡家山黑砂岩、大湾口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开发。加快推进煤矿采矿证延续和技改证照办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投促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快推进罗汉坪康养旅游度假区综合体、大团岩农文旅融合、小团岩千万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千年渔村(二期)和文物迁复建项目建设。启动实施金沙水上乐园4A级景区合作经营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开通库区旅游航线,打造高峡平湖旅游线路。对成功创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主体,县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实行旅行社“引客入绥”奖补政策,对年度内组织市外游客入绥过夜游达到1000人以上的,给予30元/人奖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赴绥江疗休养、团建、会议和重大活动不纳入游客人数统计)。(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促局、县文旅局、县水电移民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支持电商及快递物流业发展
继续支持电商产业做大做强,鼓励传统电商企业提高直播业务比重或转型发展直播电商,推动直播电商规模化发展。对年度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且在绥江注册的电商企业(个体),县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网红”开展绥江农产品直采直销,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在绥江注册的,县级一次性奖励0.5万元。加大物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科学编制绥江县物流发展规划,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对新申报并进入5A、4A、3A级且在绥江注册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中国邮政绥江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扩大消费需求
(十二)持续激发消费活力
贯彻落实好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更新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相关政策,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优质产品供给等五大行动,强化宣传推广,充分激发消费者和企业意愿。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步推进存量房“带押过户”,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聚焦群众需求,以挖掘本地资源禀赋为中心,打造商业空间更加丰富、业态形式更加多样的消费新场景,打造新购物场地,举办以节为媒的活动消费。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活动。培育一批群众认可,具有我县特色的放心消费商品、放心消费企业、放心消费商圈、放心消费行业,不断推动放心消费提质增效。着力发展赛事经济,鼓励外来行业协会或单位来绥举办会议、会展、论坛、赛事等活动,县外来客规模达100人以上的,牵头筹备部门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教体、文旅等主责部门和上级直接安排的除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政府收费停车位免收停车费。(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开投公司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三)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加大充电桩规划布局和建设,继续执行公共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支持企业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四)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
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债资金支持。用好国家、省、市对供水、排水、供气、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启动城市危旧房改造890套,加快501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建设智慧城市运行指挥中心,构建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城管和智慧交通为一体的智慧县城,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暖心的智慧化生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五)持续推进绿美县城建设
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奖补资金,大力实施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打造典型示范。全域实施山坡披绿、库岸植绿、矿山复绿工程,推进金沙江岸线生态环境系统整治。纵深推进全域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新植苗木、花卉400万株,实施林地抚育管护25万亩。打造绿美公路20公里、绿美村庄4个、绿美河湖1个,争创国家园林城市。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严控“两高”项目审批准入。(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六、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十六)加大就业保障力度
聚焦省外输出、就近就地就业两个重点,着力保障农村人口和易迁人口稳定就业,确保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5.6万人以上,易迁人口就业率达92%以上。建立劳务协作合作机制,积极努力拓宽就业信息渠道,搭建企业用工、群众求职沟通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招聘、推送就业岗位等方式,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聚焦重点就业困难群体,严格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重点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加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保障力度,对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按照脱贫劳动力工资总额的15%,对吸纳5名以上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吸纳奖补。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按照1000元/人的补助标准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首次在绥注册企业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打造好会仪镇创业孵化平台,提供普惠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七)持续增加优质教育医疗供给
积极筹措资金,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持续推进教育补短板”“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等民生实事。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改扩建中小学7所8个单体,新增学位1500个;推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成投用。加快推进医疗项目建设,构建起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大力推进“千县工程”“百县工程”,强化重点专科和薄弱专科建设,巩固提升医疗卫生能力。启动1个国家推荐标准卫生院、2个省级甲等卫生院创建。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异地门诊就医联网结算范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八)保障民生福祉
持续落实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十二条措施,全面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移民后扶等资金,集中财力抓产业、促就业、惠民生,大力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基本消除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认真落实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政策,做好低收入人口认证、监测、救助等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领域创新试点工作,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启动实施“守护花开”“守护夕阳红”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六有”目标、特殊困难老年人“五有”目标,让群众享受到可感可及的幸福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九)加大融信服平台推广力度
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广使用融信服平台,推动经营主体和惠企政策上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在融信服平台上线和创新推动产业发展适配的金融产品,简化信贷程序,提供差异化支持。设立乡村振兴金融板块,集中提供适宜农村的融资产品,探索拓宽抵押物范围,稳序推行“活体贷”“农机装备抵押贷”等服务。搭建政银企交流、沟通、互助、合作平台,促进政银企对接信息化、常态化。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向金融机构推介名单企业,积极争取金融政策支持。建立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监测统计制度,真实反映全县金融服务成效,加强金融风险防范,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推进各项合作协作
进一步提高产业协作水平,围绕“上海企业+云南资源”“上海研发+云南制造”“上海总部+云南基地”“上海市场+云南产品”四个+协作模式,不断丰富产业协作内涵,推动产业协作实现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合作共赢。加强与中国建材集团、省搬迁安置办、三峡移民办、七〇五昆明研究所交流合作,高位推动定点帮扶工作。有序推进绥江县第一中学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6个帮扶项目,积极推进与中国建材集团合作开发矿产资源。深化园区建设和东西部优势资源互补,将资金和协作资源进一步向产业发展倾斜,科学谋划、做大规模、扩大总量、做优产品,全方位补链、强链、延链。围绕东西部协作产业招商,深度挖掘绥江与上海合作潜力,立足绥江资源区位优势,研究制定招商路线图和活动方案,组建产业链招商专班,建立走访机制,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责任单位:县投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科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相关文件:《绥江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解读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