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继续根据相关财政法规的要求,以促进阳光财政、阳光行政为目标,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提高公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对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关注老百姓聚焦的热点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公开性、透明性,促进阳光理财、阳光行政。
2.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班子分工,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督促各股室的公开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各股室根据上级公开要求和群众聚焦重点对所属业务领域的公开工作负责,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职责,严格坚持按“一事一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开审批手续,在指定公开平台进行规范公开。
(三)切实开展公开
我局根据财政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公开的一定公开,可不公开的视情况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定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定公开,涉及“钱、权、人、事”等重大事项一定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及国家秘密的不公开或慎重公开。规范公开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告、公开公示栏等职工群众便于查看的平台进行公开,以达到公开的效果,引起广泛关注,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我局共公开公示政府信息61条,比上年34条增加27条。其中: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6条,政府债券存续期公开信息1条,“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1条,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公开1条,扶贫资金分配、支出情况等信息27条,扶贫资金管理政策1条,财政直达资金监管3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信息1条,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信息1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条,部门工作职能、机构设置信息公开2条,部门权责清单公开1条,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1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型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总计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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