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林草局关于绥江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被处罚单位名称:绥江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6083277047
法定代表人:李俊
单位地址:绥江县龙行大道东段
经调查绥江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绥江县千年鱼村半山酒店项目至今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涉及面积2569㎡(3.85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4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或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金额(10元/㎡)一倍的林业行政罚款。共计金额25690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玖拾元。
现予以公示。
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15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