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林草局关于绥江县水电移民服务中心违法使用林地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被处罚单位名称:绥江县水电移民服务中心
社会信用代码:12532127760418901N
法人:黄旭
单位地址:绥江县龙腾大道西段1号
经查明绥江县水电移民服务中心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绥江县美丽乡村项目,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133㎡(1.7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恢复林地或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金额(10元/㎡)一倍,即:1133×10元/㎡×1=11330元的林业行政罚款。共计金额11330元,大写:(壹万壹仟叁佰叁拾元)人民币的林业行政罚款。
现予以公示。
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30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