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林草局关于绥江县亿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被处罚单位名称:绥江县亿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6MABN51D86Q
法定代表人:沈阳
单位地址:大沙12组
经调查绥江县亿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在绥江县大沙村12组修建地磅秤,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涉及面积64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2月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恢复林地或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金额一倍的林业行政罚款。共计金额64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肆佰元。
现予以公示。
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10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