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林草局关于尹贤文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被处罚人:尹贤文
身份证号码:532127198504XXXXXX
家庭地址:绥江县城A6-3
经查明尹贤文于2023年11月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活体1只,获利5998元。尹贤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没收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活体1只的违法所得5998元;
2.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画眉鸟每只价值5000元,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倍,5000元×2倍=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的林业行政罚款。
现予以公示。
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7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