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林草局关于喻杨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被处罚人:喻杨光
身份证号码:532127197512XXXXXX
家庭地址:绥江县中岭村7组
经调查喻杨光于2023年农历8月或9月(具体日期你记不清)在板栗中岭7组自家的养鸡场内用竹竿打死一只豹猫(有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够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和(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处豹猫价值二倍的林业行政罚款6000x2=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人民币。
现予以公示。
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0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