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林草局关于昭通市昭乐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被处罚单位名称:昭通市昭乐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MA6K7DG60Y
法定代表人:柏耘
单位地址:昭阳区194号
经调查昭通市昭乐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昭乐高速绥江出口连接线建设项目,涉嫌超范围违法使用林地面积5370㎡(8.05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恢复林地或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金额按(10元/㎡)二倍即5370㎡×10元/㎡×2=107400元的林业行政罚款。共计金额107400元,大写:(拾万零柒仟肆佰元)人民币。
现予以公示。
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30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