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绥江县和平农业综合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63095152219
法定代表人:胡大雨
单位地址:绥江县和平村委会
经查明绥江县和平农业综合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黄坪村养猪场化粪池项目,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违法使用林地面积945㎡(1.42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和强制裁量基准(2023版)》,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责令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2、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林业行政罚款,共计金额945㎡×10元×1倍=9450元,大写:玖仟肆佰伍拾元整的处罚。
现予以公示。
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17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