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林草局关于对绥江县板栗镇人民政府违法使用林地案的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被处罚单位名称:绥江县板栗镇人民政府
社会信用代码:115321270151438644
法定代表人:李上成
单位地址:绥江县板栗镇
经查明绥江县板栗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板栗镇公益性公墓项目,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违法使用林地面积2955㎡(4.32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和强制裁量基准(2023版)》,我局于2025年3月1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责令指定地点异地造林2955㎡。
2、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林业行政罚款,共计金额2955㎡×10元×1倍=29550元,大写:贰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的处罚。
现予以公示。
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7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