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昭通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昭自然资审批〔2023〕59 号)的相关要求,我县现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需对绥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更新调整,并向相关部门就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建议。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技术要求编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初步成果,对制定的更新调整后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形成初步成果,由绥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论证和听证,并经市级综合平衡后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绥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初步成果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