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高效统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商务经济呈现平稳向好态势。
2022 年以来,各级出台一系列促进商贸流通领域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发挥好这些政策措施在全县商务经济发展中 的指导作用,推动绥江商务发展迈上新台阶,绥江县工信商科局梳理了涉及消费促进、外资外贸、市场建设、电商物流等商贸流通领域的部分政策要点。
本政策要点汇编收录国家、省、市、县四个层面 2022 年 1 月至 今的各类政策并分门别类排列,以方便企业查询。 由于商务政策涉 及面广,且个别政策会存在调整情况,请最终以调整政策正式文件为准,疏漏之处敬请社会各界批评指正,同时欢迎电话、上门咨询等方式询问了解,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将竭诚为社会各界服务!
联系地址:绥江县民政大楼 4 楼 415 室,咨询电话:7620538。
绥江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2023 年 5 月
政策内容摘要
一、国家政策要点文件名称及支持事项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
〔2022〕12 号)支持事项: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 施, 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 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 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 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 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 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 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 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 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 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 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 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 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 名单 ”制度,及时总结推广“ 点对点 ”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 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 白名单 ”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 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 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 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 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 生产经营的影响。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宁波舟山大 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 年, 中央财政安排 50 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 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 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 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 25 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 38 亿元 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 1000 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 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 - 3-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 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 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 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 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 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 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 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 ”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 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 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 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0 号)支持事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 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云南省减按 50%,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 告》(2022 年第 13 号)支持事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 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绥江县超 90%的批零住 餐行业纳税人属于小微企业,因此均可享受上述政策——编者注)。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 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支持事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 (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 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包含部分批零住餐 行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二、省级政策要点文件名称及支持事项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 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政发〔2022〕7 号)支持事项:
--加快重点领域投资建设。 筹集资金 900 亿元以上,支持交通强 省建设。筹集资金 400 亿元以上用于“兴水润滇 ”重点工程建设,确保 新开工 100 件以上重点水网工程。积极争取并筹集各方资金 100 亿元以 上,以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为重点,实 施一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 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统筹资金 50 亿元 以上,依托大通道建设,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统筹安排资金 15 亿元, 重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安排财政资金 10 亿元,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绿色能源、 绿色铝硅、生物医药、文旅健康和“专精特新 ”企业延链补链强链。统 筹安排财政资金 12 亿元以上,用于工业项目的节能降碳、研发创新和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积极扩大农村消费。 支持建设电商直采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 产地仓,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开展直播带货。支持加快实现 “快递进村 ”。持续开展汽车、家电下乡促销活动。
--积极扩大城镇消费。 支持实体店、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 改造升级,支持连锁企业、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支持商圈及特色 商业街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被列入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 的给予奖励。鼓励各州、市打造夜经济地标和网红打卡点。对全年销售 额增量排名前列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对全年新建连锁直 营门店达到 10 家以上的品牌连锁店经营企业,根据新建直营门店数量 给予奖励。开展“彩云购车补 ”、汽车家电“ 以旧换新 ”等促消费活动,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 动的审批手续。
--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协定》(RCEP)带来的机遇,鼓励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对国家已列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贷款项目, 给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对利用外资的项目,按其当年实 际利用外资金额的 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 5000 万元。对符合 支持条件的省内企业境外项目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境外投资 合作项目,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
--支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依法依规对在中国(昆明)、中国(德 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安排财 政资金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 10 亿元,支持中老铁路运营维护、沿线开发 建设。力争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50 亿元以上,支持中老铁路沿线物流 体系和产业园区建设。对产值增速较快的加工贸易企业设备更新、智能 化改造、技术创新等给予补助。对经认定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省级 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给予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发展力度, 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安排 50 亿元外贸专项信贷额 度,分类支持外贸重点企业、龙头生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意见》(云政发〔2022〕32 号)支持事项: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抓紧研究出台阶段性刺激消 费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 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 充电设施 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 建设。在公共出行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 活动,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落实 2022 年内对一定排量 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鼓励开展汽车“ 以旧换新 ”促 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 补贴。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 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推进昆明、 大理、西双版纳、红河、德宏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统筹推动昆明陆港 型与西双版纳(磨憨)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联动发展,优化提 升昆明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业态。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物 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示范物流园区创建等重大物 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实 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 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 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推动中老铁路沿线开发重点项目建设。 积极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 项目。安排重大外商投资奖励,支持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继续执行到位外资 2%的奖补政策,加快兑现 2021 年度外商投资奖励资金。支持外 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大力支持新能源利用外资。实施“外资总部增 能 ”计划,吸引外资企业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总部,鼓励跨国公司 立足云南打造资金运营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等 功能性总部。建立完善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 解决外资企业在滇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2022 年支持批零住餐企业稳定发展若 干措施的通知》(云商市运〔2022〕9 号)支持事项:
--培育骨干商贸流通企业。 支持各州市加大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培 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 体)给予不少于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 类行业中年销售额(营业额)排名前列且增速较快的限额以上企业进行 奖励。省级对各州市落实以上政策视成效情况给予补助。
--支持餐饮新业态发展。 支持餐饮企业整合产业链的优势资源, 积极开发网上营销、中央厨房及餐饮配送等产业升级配套设施,大力发 展预制菜,强化餐饮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 方式到风景区、社区开店设点以及到省外拓展市场。
--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 打造“云集好物 ”及“彩云 ”系列促消 费活动品牌,举办“彩云购物节 ”。鼓励州市发放“彩云 ”消费券,有 效整合行业协会、银行、银联等资源,组织商超、餐饮、住宿等企业参 与“彩云购物节 ”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对州市商务局组织举办促消费 活动,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等给予支持。
--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个人消 费者在活动时间购买新能源汽车每辆最高补助 5000 元,促进全省新能 源汽车消费。开展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活动,对企业开展活动按场次给 予补助,对组织活动力度大且年度销售额增速较快的家电企业给予奖补。
--支持连锁经营发展。 支持 4 个州市开展连锁经营建设试点,对 综合排名第一、二、三、四名的州市分别给予 800 万元、600 万元、300 万元、300 万元资金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大网点多实力强的连锁经营企 业。
--推动商圈错位发展。 鼓励各州市立足本地旅游、文化、民族、 沿边开放优势,以历史文化、餐饮美食、文化创意、国际购物、旅游休 闲等为主题,结合夜经济聚集区建设,打造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特色 商圈。鼓励对商圈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打造智慧商圈-。推动步行街高质量发展
持续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和示范创建,
经考核评价成为示范步行街的给予 200 万元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步行街 环境优化、商业质量提升、品牌聚集、业态创新、智慧街区改造、管理 运营能力提升和消费促进活动组织等方面。
--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 鼓励各州市结合旧城改造和 城市更新,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 不断丰富社区商业业态、补齐设施短板、创新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布局 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 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城市给予资金支 持,其中国家级试点省会城市支持 500 万元、国家级试点非省会城市支 持 300 万元,省级试点城市支持 200 万元。——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 行动。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 业体系,推动城乡商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 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并 通快递,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趋于完善,农村商业服务成为乡村振兴的 有力支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县域商 业建设示范试点地区。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1 号)支持事项:
--提振餐饮消费。 鼓励餐饮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推出新菜品、开 展夜间经营、融合线上线下发展。支持餐饮 - 12 - 企业整合餐饮产业 链的优势资源,强化网上营销、中央厨房、餐饮配送、预制菜等餐饮产 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到景区、社区、商 圈开店设点以及到省外拓展市场。
--鼓励汽车消费。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在公共 出行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垃圾转运车清洁化替代。开展新能 源汽车促销活动,鼓励州、市和企业开展汽车“ 以旧换新 ”促销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建 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放宽皮 卡车进城限制等具体措施。
--扩大家电家具消费。 组织开展家电家具下乡和乡村家电家具家 装购物节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消费券、满减等让利 促销活动。鼓励州、市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以及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挖掘假日消费潜力。 以节兴市,分时段举办消费促进月、暑期 促销、中秋国庆促销、迎春购物月、网上年货节、云南名特小吃节。鼓 励州、市整合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资源,开展“彩云 ”系列消费券发 放活动,组织商超、餐饮、住宿等企业开展“云集好物 ”系列促销活动。
--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 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支持企业提 供 “线上超市 ”、“ 网上餐厅 ”、“线上家政 ”等各类生活服务。创新 开展“数字消费季 ”、“ 四 季云品 ”“一月一品 ”系列活动,充分释放 数字消费潜力。协调开放公共服务空间,支持无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 等加快布局高校、体育场馆、公园、地铁、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
--促进家政消费。 鼓励家政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鼓励家政企业开展网上招工、网上面试、网上 签约。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 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大力发展 "夜经济" 。鼓励商贸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允许 在夜间特定时段设置外摆位,适度延长重点商场、超市周边公共交通运营 时间,活跃夜食、夜购、夜娱、夜展、夜健等夜间消费业态。培育一批 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
--促进会展经济发展。 强化南博会、商洽会龙头引领示范作用, 鼓励州、市培育和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会展活动。鼓励开 展县域会展活动,培育推广当地优质特色商品。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品牌 展会、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
--培优扶强商贸企业。 择优对全年销售额增量排名前列及新入库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 为企业法人,生产企业实行产销分离。挖掘培育老字号品牌,鼓励老字 号企业开发网络适销产品和旅游纪念品、伴手礼等文创产品,支持老字 号企业“走出去 ”开拓市场。
--打造消费中心城市。 支持昆明建设立足国内、辐射南亚东南亚 和环印度洋地区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州、市建设区域性消 费中心城市。建设边境特色消费城市,推动瑞丽、河口、勐腊(磨憨) 等地打造集商业中心、批发市场、免税购物等多元化、多层次、全生态 的消费场景。加大品牌新品首发活动和首店落户支持力度,做强“首店 经济 ”和“首发经济 ”支持州、市加快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提升服 务环境。
--持续推进网络消费。 在电商平台开设“云品乐购 ”专区,组织 商家持续开展系列促销活动。支持举办“ 电商主播大赛 ”,加强电商人 才培育,促进直播电商发展。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开展“网 购保税+线下自提 ”等模式,满足消费需求。
5.《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 动(2022-2024 年)的通知》(云商发〔2022〕88 号)支持事项:
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 大做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报关、报检、融资、物流、知识产权等一站 式服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帮助传统外贸企业 拓展市场、开展精准营销,对每年服务 100 家以上或服务对象外贸规模 2 亿美元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 计划 (2022—2024 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7 号)支持事项:
--发展壮大骨干企业。 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加大限额以 上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个转企、企升限,统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批 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个体)给予支持。对总量排名靠 前且增长较好的现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进行奖励。 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农集贸市场、专业市场。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充分利用中国— 南亚博览会、南亚东南亚 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南亚东南亚国家企业和商品云集昆明 的商机,打造“一展逛遍南亚东南亚 ”平台。持续建设完善“ 中国(昆 明)南亚东南亚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实现保税商品展示和完税商 品交易,打造集商贸、旅游、文化体验为一体的线上线下双向开放综合 服务平台。加大会展业发展扶持力度,对各边境州、市举办边境经济贸 易交易会、特色会展以及到我省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活动等给予
支持-。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鼓励夜间经济业态向多元化发展,把培育
壮大夜间消费与美丽县城、特色小镇、旅游景区、度假区建设结合起来, 不断丰富城市夜间经济业态,大力发展夜游、夜娱、夜品、夜购等消费 促进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中心城市夜间消费占比,打造一批夜间文化 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以汽车、家电为重点提振大宗消费,开展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消费者“ 以旧换新 ”购买 小汽车(含新能源车)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各州、市对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开展家电“ 以旧换新 ”及下乡活动,鼓励各州、市联 合生产厂家和家电销售企业实施家电“ 以旧换新 ”和智能产品补贴。鼓 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 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
--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 持续开展“云集好物 ”及“彩云 ”系列 促消费活动,举办“彩云购物节 ”。鼓励各州、市结合民族节庆、突出 地方特色,组织开展“彩云 ”系列消费券发放活动,积极整合行业协会、 金融机构等资源,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彩云购物节 ”、“云南名特 小吃节 ”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对各州、市组织举办促消费活动,按照 活动规模及成效等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统筹财政资金对全省促消费工作给予 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贴近消费需求的专属 消费信贷产品。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餐饮等企业纳入金融服务快 速响应机制。
三、市级政策要点文件名称及支持事项
1.《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 (昭政发〔2022〕8 号)支持事项:
--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加快建设昭通市扶贫综合物流园、鲁甸 开发区茨院商贸物流园、镇雄以勒现代物流园、水富港物流园。对成功 申报 5A、4A、3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鼓励快递物 流企业扩大农村覆盖面,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建制村覆盖率达到 80%以 上的企业,市级给予一定奖励。支持降低物流成本,积极拓宽高速公路 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实施范围。全面落实精简铁路货运杂 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等政策。
--加快开发区建设发展。 加快昭阳、鲁甸、水富 3 个省级开发区 和镇雄、彝良、大关 3 个园区建设和改革步伐,抓实土地收储、标准化 厂房建设和水、电、路、气等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 重点产业园区的省级开发区,每个给予 500 万元奖补。积极争取园区循 环化改造项目列入省级清单,鼓励争创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 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低碳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鼓励企业在 园区内自建标准化厂房,按照 1 平方米 100 元进行补助。支持引进环保 技术、装备和产品专业化骨干企业到昭通投资,做大做强新兴产业。
--积极扩大消费。 加快“一部手机逛商圈 ”建设,加大“彩云购车补 ”、汽车家电“ 以旧换新 ”等促销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补助政策,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消费服务中心。培育文旅消费聚 集区,丰富文旅消费业态,鼓励县市区因地制宜,打造夜间经济商圈。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对当年注 册且年度销售额达 100 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市级给予 2 万元奖励;对 年度农特品网络零售 500 万元以上规模化电商企业,市级给予 5 万元 奖励;对在我市注册成立直播电商孵化平台企业,年度网络直播带货销 售额达 500 万元以上的,市级给予排名前 5 位的企业,每户奖励 10 万 元。支持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新增连锁门店达到 10 户以上的,鼓励申 报省级奖补。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合作建设直采直销基地、生 鲜农产品产地仓,创设官方旗舰店、原产地商品旗舰店。对年度建设直 采直销生产基地 200 亩以上,且 80%以上产品通过直销方销售到市外的, 对基地建设主体前 5 名,市级给予每户 4 万元奖励。
--挖掘消费增长潜力。 培育新型养老托育消费,支持养老、托育、 便利店、药店、家政服务店、美容美发店等品牌连锁企业进驻社区,逐 步配齐便利店、菜市场、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优化消费环境。大力扶 持商贸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速分别达 15%、 18%、22%、22%以上的前 10 名企业,市级给予每户 1 万元奖补,增速分 别达 25%、28%、32%、32%以上的前 10 名企业,市级给予每户 2 万元奖 补。鼓励企业在我市建立出口农产品基地,对经海关备案,基地规模达 2000 亩以上,且年自营外贸进出口额达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市级一次性给予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冷链设施建设、物流运输等方面奖 励 20 万元。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对重点企业、商品、 项目和基地给予支持,及时兑付“ 两稳一促 ”资金,激发企业出口创汇 的积极性。
--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落实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建立市场主 体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全年新增市场主体 6 万户以上。对年度首次纳入 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其中月度实现升限纳统的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兑现时已出库 的不予奖补。
--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企业培育品牌、创新 产品,提高 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对企业产品进入知名 超市或卖场、参加 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 化改造,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2.《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稳住经济增长“ 1+N ”工作方 案的通知》(昭政发〔2022〕14 号)支持事项:
--加快推动消费恢复增长。对 2022 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销售 额(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2021 年升限纳统的企业和 月度入库企业除外),市级给予每户 1 万元奖励。
--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加快提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新 能源汽车,充分发挥消费券“撬动 ”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 促进汽车、成品油、家具、家电等消费。
--扶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在执行 2021 年政策的基础上,对 2022 年新登记备案外贸进出口且产生进出口实绩达到 100 万美元的企业每户 给予 3 万元奖补,对获得云南省“双百强 ”外贸企业的,每户按照省级 资金的 50%进行奖补,每户企业补助上限不超过 20 万元。
--促进电商产业做大做强。 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地方 农特产品年度销售额达 100 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销售额 1.5%的奖 励,最高不超 15 万元。
--推动家政服务健康发展。 加大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从 业人员技能水平,培育发展私人管家、金牌月嫂、高级保姆等高端家政 服务,推动“物业+家政服务 ”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洗衣、保姆、保洁等 便民家政服务业态注入物业服务。
3.《昭通市 2023 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昭政发〔2023〕 10 号)支持事项:
--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和园区经济。继续鼓励企业在园区内 自建标 准化厂房,按照 1 平方米 100 元进行补助,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 100 万
元。--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广泛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彩云 ”
系列促销等活动,继续发放彩云系列消费券,促进汽车、成品油、家具、 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引导电商产业做大做强,联农带农助力乡村振兴。 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实施资源整合,扩大农村覆盖面,不断提高物流配送 覆盖率。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加大“ 四上 ”企业培育扶 持力度,对年度 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年度建 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升特级资质、 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市级分 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其中月度实现升限纳统的企业,市级一次性 奖励 5 万元,兑现时已出库的不予奖补。对年度首次纳 入统计范 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 落实好《昭通市品牌创建和质量工作 扶持办法》。出台《昭通市“ 10 ”大名品评选办法(试行)》,评选昭 通市“ 10 大绿色昭品 ”“ 10 大文化旅游品牌 ”“ 10 大区域公用品 牌 ”“ 10 大老字号 ”“ 10 大名特小吃 ”,对年度获评的每个品牌市级 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 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 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四、县级政策要点文件名称及支持事项
《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江县 2023 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绥政发〔2023〕4 号)支持事项: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获得国家、省级示范社认定的,县级分别 一次性奖励 10 万、3 万元;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称号的绿色食品企业,县级分别奖励 10 万、3 万、1 万元。以上奖励同 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继续落实昭通市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和促进农民增收联农带农 市场主体奖补办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 费、免收已脱贫人口农业保险保资,提升理赔效率。
--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 鼓励企业在集聚区内自建标准 化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县级按照第一层 300 元/平方米、第二 层 320 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 350 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 助不超过 300 万元。
--大力发展绿色工业。 继续对能源及烟草以外的工业投资、技改 项目企业实施奖补支持。对本年度实施工业企业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投资 且投资额纳入统计系统工业投资库的项目,入库金额达到 1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 5000 元;达到 5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 1 万元;达到 10000 万元(含)以上的,县级 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大力发展全域旅游。 支持企业开展 A 级景区创建,对成功创建 国家 5A、4A、3A 级且纳限的旅游景区企业,县级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且纳限的 旅游酒店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对于参加国家级旅 游商品大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加大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和“彩云 ” 系列促销活动宣传力度,引导本地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促进 汽车、成品油、家具、家电大宗商品消费。对 2023 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 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 20%的,县级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 2023 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个体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 20%的,县级一次 性奖励 5000 元。科学开展地摊经济试点,打造消费新业态。支持电商产 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注册且年度销售额达 100 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县 级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年度农特产品网络零售 500 万元以上且纳限的 规模化电商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 网红 ”开展绥江农产品 直采直销,年销售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县级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继续支持物流企业发展,鼓励快递物流 企业实施资源整合,扩大农村覆盖面,整合物流配送并对建制村覆盖率 达到 5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覆盖率达 80%以上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新申报并进入 5A、4A、3A 级且在绥江注册的物 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10 万、5 万元。对引进和搭建智慧物流平 台,平台有 5 家物流企业入驻,平台年交易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县 级给予 10 万元奖励。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对“个转企 ”且年内正常经营的企业,县 级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其中:个体转为工业企业且年内正常经营的,县 级一次性奖励 2 万元。新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入库金额达到 2000 万元 (含)—5000 万元,县级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入库金额达到 5000 万元 (含)— 1 亿元,县级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入库金额达到 10000 万元(含) 以上的,县级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月度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 县级一次性奖励 6 万元。以上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 年度新增入库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县级分 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 业一级资质升特级资质的给予奖励 20 万元;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的给予 奖励 10 万元。对年度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 业,当年奖励 1 万元,其中月度实现升限纳统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 2 万元,次年在库的再奖励 1 万元。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年度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县级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县级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企业, 县级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继续实施对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给予年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比例计入、再减半 征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租赁县开投公司门面且正常经营满 1 年的,免 收 2023 年三个月房租;2023 年新登记市场主体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租赁县开投公司门面且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免收三个月房租。
--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 万元 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 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加大首贷、 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充分用好用足现有各类金融政策、信贷产品和 融资平台,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在我县设立支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挂 牌开业的,县级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并在存贷业务上给予政策支持。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对在绥企业帮助引进县外产业投资且在绥 江注册落地的项目,总投资达到 2000 万(含)—5000 万元的,县级一 次性奖励 5 万元;5000 万(含)— 10000 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 10 万 元;10000 万元(含)以上的,县级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注:以上政策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