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昭通市政企沟通圆桌会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政企沟通圆桌会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搭建政企“零距离”沟通平台,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消企业顾忌,直奔问题所在,拿出管用措施,助企纾困解难,携手共谋发展,合力托举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市人民政府决定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圆桌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形式
原则上每季度举办1次,每次半天。会议由常务副市长或1位市人民政府领导主持,其他市人民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出席。会议不得审查企业发言,不得设“条条框框”,营造轻松交流氛围,鼓励企业讲真话、说实情、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建议。
二、会议地点
原则上在市工商联举行,可结合工作需要,赴县(市、区)、项目现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等举行。
三、参会人员
(一)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市工商联主席,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二)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直部门(含中央驻昭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三)2-3名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
(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商(协)会负责人(全文统称企业)。
四、会议筹备
(一)收集问题诉求
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为主导,依托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局长主任坐诊接诉”、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市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涉企服务平台,全面收集问题。
1.日常反映。企业可按照投诉指南(详见附件)详实反映合理诉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定期收集汇总涉企诉求,动态更新诉求管理台账。
2.走访收集。市直部门紧密结合年度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工作,常态化开展服务企业、走访调研,认真收集整理政策咨询、意见建议、事项解决等不同问题和诉求,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商联。
3.社会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向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了解掌握企业关心重点、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
(二)准备前期工作
1.明确主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负责合理设置会议主题,提出会议计划,明确当期会议牵头部门,按程序报审。
2.制定方案。当期会议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计划,制定具体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材料,确定和通知参会部门和企业,做好会议组织安排、会议现场商议事项记录。
(三)议定上会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会同当期会议牵头部门,结合会议主题和计划,梳理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清单,研判确定需提请上会研究解决的事项,并在会议前确定事项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解决方案。原则上,以下6类事项纳入政企沟通圆桌会:
1.“局长主任坐诊接诉”、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等渠道受理的久拖未决类诉求;
2.重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产业政策调整中的重大问题;
3.需跨部门、跨领域、跨县(市、区)等协调推进的复杂事项;
4.县(市、区)需省、市层面协调解决的涉企事项;
5.涉及地方政府完善顶层设计、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的意见建议;
6.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反应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
五、会议内容
(一)宣传解读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解读各行业、各领域涉企惠企政策。当期会议牵头部门结合会议主题,提前梳理、现场发放涉企惠企政策要点(含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咨询电话)。
(二)听取意见建议。严格践行《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听取企业对政府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建议。
(三)推动问题解决。按照“科学分办-部门响应-跟踪回访”工作流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会同当期会议牵头部门科学分办会上研究的问题事项。
1.会上已解决的事项,当期会议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适时跟进有关情况,确保事项真解决、企业真满意。
2.会上未解决的事项,责任部门会议结束后3日内向企业明确办理时限,原则上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责任部门作出说明及时告知企业,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当期会议牵头部门。
3.企业现场反馈的事项,当期会议牵头部门会议结束后2日内明确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责任部门3日内完成与企业的对接核实,明确办理时限和具体举措,详实告知企业。反馈事项不合理或省市级层面难以解决的,责任部门要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并给予指导支持,有关情况反馈当期会议牵头部门。
当期会议结束后,涉及事项尚未全部销号前,会议牵头部门每30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一次办理事项进展,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
六、督促问效
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定期跟踪督办,形成“现场办公、分类承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工作闭环。
(一)跟踪督办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根据事项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跟踪问效。事项办理过程中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拖办延办、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县(市、区),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总体评价”中给予相应扣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回访企业,了解企业满意度,有关重要情况报市人民政府领导。
(二)社会监督
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持续观察和监督圆桌会当期事项办理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三)严肃问责
凡是阻止、妨碍企业详实反应问题的;凡是涉嫌故意刁难、打击报复反映问题企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收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要加强联动,梳理建立工作落实台账,适时面向各级各部门通报每期会议情况、各事项办理进展,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主动协同配合,会议方案确定的市直有关部门(含中央驻昭单位)、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问题意见回复解决。
(二)健全体制机制。市直部门(含中央驻昭单位),县(市、区)要综合运用市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局长主任坐诊接诉”“巡诊”“上门问诊”、民营企业投诉事项办理、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制,强化共性问题研究,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在推动政企沟通协商、优化办理流程、改革创新等方面提质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要统筹协调主流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组织调研报道、推出评论等方式,打造一系列导向正确、群众喜爱、传播有力的融媒体产品,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展示各期圆桌会工作成效、群众反响等,持续营造全市亲商、爱商、重商、尊商的良好氛围。
附件
企业投诉指南
广大企业:
凡是真实合理的困难诉求、意见建议,我们一定认真研究、认真答复、认真解决。现将投诉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线上反馈渠道
(一)公众号和网站投诉渠道
1.“昭通市人民政府”公众号
微信关注“昭通市人民政府”公众号,点击对话框右下角的“营商环境”和“局长主任坐诊接诉”,扫描活动公告中的“二维码”,认真填写表单内容,完成投诉。如图:

2.“昭通市工商联”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昭通市工商联”公众号(左下),点击对话框中的“民企投诉”,扫描公告中的“二维码”(右下),认真填写表单内容,完成投诉。如图:

3.云南政务服务网
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点击“营商服务”,下滑至页面底端进入“投诉举报”,根据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投诉。如图:

(二)其他线上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70-3181801(市发改委营商环境科)
0870-3188535(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
电子邮箱:ztyshj@126.com(市发改委营商环境科工作邮箱)
ztsmqtszx@163.com(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邮箱)
二、线下反馈渠道
(一)市民之家服务窗口“挂号”
前往昭通市市民之家(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认真填写表单内容,完成现场“挂号”。
(二)其他线下投诉渠道
前往昭通市发改委营商环境科现场递交投诉资料(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69号401办公室)。
备注:
1.投诉完成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方便工作人员及时与您核实诉求情况、确认“接诊”时间等相关信息。
2.以下诉求不予受理:
(1)诉求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3)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
(4)已进入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诉求,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涉及信访、纪检监察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